委托人阳总在四年前出借了30万于合作伙伴李某某用于资金周转,约定三个月还款,并没有约定利息,此后李某某一直未还,阳总持续不间断的向其催要借款,于2023年底委托我司,在我司的指导下,起诉请求李某某支付
00后刘女士出于个人义气,帮朋友许某在某网贷平台借款了3万元,分12期还款、年息约14.6%,通过微信转账给许某,并说好每期的还款由朋友还款,徐某在还了2期后就以“没有钱了”为由拒不还款,以至于刘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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