萧先生是一名销售,入职了一家初创公司,公司和萧先生签订了,约定萧先生是公司的代理商,按销售额分成,但实际上公司对萧先生进行管理,需要固定时间上班,虽然没有底薪但每月固定时间由其中一个股东向萧先生支付“分成”,此后公司经营转型便不再与萧先生“合作”,萧先生委托我司后,在我司的指导下固定了公司对萧先生管理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,并获得了仲裁委的支持,认定了双方的劳动关系,且裁决支持了违法辞退的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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