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许先生婚后偶有出轨行为,其妻洪女士为保障自身利益,便与许先生商量双方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,委托我们进行拟写。经我们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,双方同意将名下房产过户在洪女士一人名下,但房子仍为共同财产,且洪女士不得私下处置,且许先生每月将自己工资的70%转入洪女士账户中。若以后双方和平离婚则财产对半分,孩子的抚养权另行协商且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;若以后许先生再出轨,洪女士提出离婚,则洪女士分得共同财产的70%,许先生分得共同财产的30%,孩子的抚养权归洪女士,且每月许先生支付4000元的抚养费,若孩子因生病或其他原因而支付的不属于生活费的费用,许先生需支付50%的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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